为表彰先进,鼓励学生争优创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每年对全日制在籍学生进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一、 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作风正派。
2. 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关心他人;孝敬父母长辈。
3. 学习认真努力,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分在本班级前40%。
4. 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够较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社会工作。
5. 所在宿舍内务规范均分原则上须达75分以上。
6. 学生干部任职原则上须满一年。
二、 评选比例及奖励方法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3%,学生处发放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奖励100元/人。
三、 评选程序
1. 组织领导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在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工作小组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学生处审核。
2. 测评程序
(1) 每学年评选一次。班级学生干部由所在班级提名,报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学生分会干部由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按评比条件择优进行。
(2) 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查、公示后,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由专人负责汇总、盖章,于新学年开学后按要求报校学生处审核、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改动。确有特殊情况需复议的,应经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同意。
(3) 校学生会和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处、团委召开有关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表彰名单。
四、 评奖资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
(1)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受国家法纪制裁者。
(2) 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3) 有旷课现象、夜不归宿和沉迷网络等不良嗜好者。
(4) 考试、考查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有不及格者。
(5) 当年留级和降级学生。
(6) 所在宿舍内务规范均分低于75分者。
(7) 无正当理由不交或拖欠学费者。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