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业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整治工作方案
各学院:
学生宿舍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区域,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学生宿舍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整治范围
全校学生宿舍
二、教育整治时间
5月——7月
三、教育整治内容
1、禁止在宿舍内乱拉、私改电线,禁止使用变频插座、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禁电器、禁止使用三无、劣质电器产品;
2、禁止在宿舍内烧水、煮食,禁止使用酒精炉、气罐炉等明火设备;
3、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禁止在宿舍内燃烧纸张、杂物、蚊香、蜡烛等物品;
4、禁止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5、禁止在无人情况下使用电器(含手机、充电宝、台灯等充电设备);
6、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宿舍出入口、走道、楼梯等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7、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垃圾及时清理,物品摆放整齐,清除安全隐患;
8、影响宿舍消防安全的其他隐患。
四、教育整治工作安排
(一)加强教育,全面排查(5月14日前)
1、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各学院要大力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公众号、微博、网站等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充分利用橱窗、展板、戗牌张贴安全警示、宣传标语,举办消防安全知识问答、消防安全培训等形式,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严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各学院要尽快组织所有班级开展一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通过设立宿舍安全员、进行安全知识宣讲、观看安全教育片等方式,进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警示教育。
各学院尽快组织所有宿舍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座谈会,充分认识宿舍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强化自我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宿舍消防安全。主题班会和宿舍座谈会相关材料报各学院学工办留存。
2、做好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学院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本学院所有宿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乱拉私改电线、使用变频插座、宿舍楼内吸烟、无人情况下对手机和充电宝等充电、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等隐患情况,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责任清单(见附件1),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狠抓管理,集中整改
各学院要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宿舍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的学生或班级加强教育管理,一律监督落实、严格整改,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检查中重复出现问题和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和班级根据《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三)持续监管,现场抽查
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校团委等部门将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将安排专人值班,每日检查宿舍楼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考核评比,争先创优
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校团委等部门将对各宿舍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消防安全示范宿舍”。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宿舍,该宿舍学生的德育学分扣分且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对考核结果较好且被评为“消防安全示范宿舍”的宿舍,该宿舍学生德育学分奖励加分且获得荣誉表彰。同时,根据各学院的组织和检查情况评选出“最佳组织奖”。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2、切实强化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和最近几年高校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每一个年级、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进行切实有效的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
3、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教育整治活动要求,发现问题、摸清情况、建立台账、严格整改,做到即查即改,持续监管,坚决杜绝任何安全隐患。对于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重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
4、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四级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宿舍长为宿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书记为学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带头示范作用,为宿舍、班级、学院学生做好表率,以身作则,影响带动身边学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于出现问题的宿舍、班级和学院,相关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一律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5、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学生宿舍值班要求,每日(含周末、节假日)白天(8:00-18:00)和夜间(19:30-22:30)两个时间段安排教师到学生宿舍值班,检查宿舍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检查情况在宿舍楼栋值班室进行登记。各学院5月份值班表格(见附件2)于5月1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6月份、7月份值班表格请于5月31日之前、6月30日之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书记、副书记每月不少于两次、辅导员每周不少于一次、班主任每周不少于两次到学生宿舍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工作,具体落实情况将与学生工作年终考核挂钩,与教师年终考核挂钩。
附件1:宿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附件2:宿舍消防安全排查值班表
学生工作部(处) 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 校团委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