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职大学【2020】9号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及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了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的形成,学校决定9、10、11月份在全校学生中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5日至9月11日):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领导机构,对照学校原有关文件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9月12日至9月30日):各学院进行评优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对照评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优工作。
第三阶段(10月9日至10月16日):初审与公示。各学院按照学校原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第四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3日):审查审批。各学院将有关评优材料的电子版报学生处(2272047510@qq.com),学生处综合审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第五阶段:11月上旬,表彰奖励。各学院待学校表彰名单确定行文后,以学院为单位召开表彰大会。
评定项目、比例及奖励
1、学校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400元/人、年,占学生数2%;二等奖学金:200元/人、年,占学生数6%;三等奖学金:100元/人、年,占学生数12%。
2、企业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额度为1200元/人、年,名额为28名,具体分解指标如下:
学院 | 机械 | 电汽 | 电子 | 信息 | 土木 | 资环 | 生化 | 纺织 | 园林 | 医学 |
指标 | 2 | 2 | 1 | 2 | 2 | 1 | 1 | 1 | 1 | 3 |
学院 | 管理 | 旅游 | 经贸 | 外语 | 艺术 | 人文 | 师范 | 数学 | 体育 | 国交 |
指标 | 1 | 1 | 2 | 1 | 2 | 1 | 2 | 0 | 1 | 1 |
3、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名额不超过本班人数的6%。
4、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3%,奖励100元/人。
5、汇金奖学金
汇金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年,名额为80名。具体分解指标如下:
学院 | 机械 | 电汽 | 电子 | 信息 | 土木 | 资环 | 生化 | 纺织 | 园林 | 医学 |
指标 | 7 | 5 | 3 | 6 | 5 | 2 | 2 | 2 | 2 | 12 |
学院 | 管理 | 旅游 | 经贸 | 外语 | 艺术 | 人文 | 师范 | 数学 | 体育 | 国交 |
指标 | 4 | 2 | 7 | 3 | 5 | 2 | 7 | 1 | 2 | 1 |
三、评比范围
2018级、2019级全日制在籍学生学生。
四、有关要求
1、按照2019版《大学第一课》中的《扬州职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2、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及表彰活动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组成的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
3、各学院请切实搞好评优活动的宣传,扩大教育效果。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组织工作,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4、各学院请对照学校原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客观测评、全面考核、严格把关,确保评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各学院请以班级为单位根据规定比例采用四舍五入和总额控制的原则核定评优人数。
6、各学院向学生处上报评优材料前请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2020年10月23日,各学院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评优材料,报送邮箱:2272047510@qq.com,报送格式及附件请见电子文本。
7、有关学生的姓名、所属班级、学号、获奖情况等重要信息,请各学院学工办负责人安排专人认真审核,仔细复核。
请各学院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并以评优为契机,创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狠抓学风建设,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
学生处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