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业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部分或全部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奖助学金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三年制及五年制高职新生。
第四条 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各院系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设立绿色通道服务总站;
(二)新生报到当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三)各院系进行初审,经审核确认的学生填写“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签署意见;
(四)各院系将初审结果报学校绿色通道服务总站,由学生处审核;
(五)学生持“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审批件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